一、營改增后的工程造價組成
工程造價由稅前工程造價、增值稅銷項稅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構成。其中,稅前工程造價是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和規(guī)費等各費用項目組成,各費用項目均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營改增后有關要素價格的調整
1、材料價格:包括材料供應價、運雜費、采購保管費等,其中材料供應價、運雜費、采購保管費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或費用確定。
2、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包括臺班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機上人工費、燃料動力費和其他費用等,其中臺班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及燃料動力費等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的價格和費用確定。
3、企業(yè)管理費及施工組織措施費:均按增值稅下不含進項稅額的價格或費用確定,企業(yè)管理費的組成內容增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4、稅金:稅金由增值稅銷項稅額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構成。其中:(1)增值稅銷項稅額=稅前工程造價×11%。(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稅前工程造價×1‰。(注:現(xiàn)實際工程取0.7‰)
三、營改增后工程計價的有關規(guī)定
1、編制招標控制價使用2010版計價依據時,取基數(shù)保持不變。計算稅金時,定額基期有關價格要素中的進項稅額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設工程施工取費調整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測算公布。
(1)定額中以“元”為單位出現(xiàn)的其他材料費、攤銷材料費、其他機械費等乘以調整系數(shù)0.93 。
(2)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在扣除機上人工費和燃料動力費后乘以調整系數(shù)0.95 。
(3)目前尚未發(fā)布信息價的材料按基期價格統(tǒng)一乘以調整系數(shù)0.93 。
2、工程量清單編制時,其他項目清單中的材料(設備)暫估價應為除稅單價,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應為營改增后不含進項稅額的稅前工程造價。(通訊員 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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